摘要
功臣号在唐代享有赎刑权、物赐权、差役优待权、给复权、荫封子孙权、赐授职官爵禄权等待遇,具有品阶职官性质,是功臣号品阶化的结果。功臣号的品阶化始于唐末期,起初是以'职事品+功臣号'形式出现的,功臣号依附于职事品,便于朝廷对功臣进行区分赏赐,是以功臣号的字数及用词来彰显其品阶地位的。八字+不同用词、六字+不同用词、四字+不同用词的功臣号具有独立的品阶差异性。功臣号的这种品阶独立趋向经五代演进至宋代正式成为制度。
出处
《暨南史学》
CSSCI
2018年第2期1-12,共12页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ZDJH-14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