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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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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标志着湖北将针对土壤污染展开重拳防治。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家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专门立法的空白。针对现行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条例》明确了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总揽全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出处 《吉林人大》 2017年第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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