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联系的一种独立的形式,它的特征就是两种现象间存在着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决定了原因与结果在时间上具有先后继承性。刑事侦察研究的犯罪因果关系除了具有这个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由果导因,确定形成某一事实或现象的原因,目的是判明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或评判犯罪分子的作案动因与作案条件,以此作为推导案件侦察的方向和范围。目前刑侦理论和实践界的同志都有较为一致的看法:在对杀人案件的侦察中,关键是要确立加害者与被加害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出处
《净月学刊》
1988年第3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