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政”作为中国本土性的法学语词,在先秦时期已经出现,并具有丰富的含义。近代以来“法政”一词的含义变得相对单一,基本是在法律与政治的合称这一维度上使用。在法学教育领域,“法政”语词在清末被普遍使用,民国以后,特别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法政”语词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法政”语词之所以呈现如此的命运轨迹,与“法政”一词作为本土资源的传承性与使用的便利,清末政府对培养政治人才的体认,语词的政治性与文化性以及“政法”一词更能表达1949年后统治者的法律观念等因素有关。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23-35,共13页
Jinl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