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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水泥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待明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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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处 《中国建材资讯》 2013年第3期27-28,共2页 China Building Material Resources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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