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鉴定机构与当事人之间并未建立任何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认为鉴定意见错误而起诉鉴定机构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基本案情]2007年,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其父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依法定程序委托A鉴定研究所对李某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依该鉴定研究所认定李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鉴定意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20期24-26,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