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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退还问题的多视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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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陈某系某区卫生局副局长,2005年,陈某因买车向污水处理公司总经理罗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2007年,陈某归还罗某3万元,罗某出具收条一份。之后,罗某多次向陈某表示,余下的7万元借款不用还了,就当送给陈某,用来感谢陈某在其承接卫生系统污水处理工程中给予的帮助。对此,陈某尽管有能力归还却一直未还。2010年,陈某买房,罗某又送给陈某5万元。2012年,区计生指导站站长吕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罗某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传唤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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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7年第2期105-10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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