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市场客观存在的外部性、非竞争性与垄断性、信息不对称等特性,使信息市场失灵。信息市场的缺陷导致了对外部力量———政府干预的要求。政府应在限制与消除垄断、加强对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管理,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投资等方面发挥其职能作用。对我国信息市场的规范调节而言,政府调控的重点包括:信息市场发展政策导向、信息市场的法律调整、利用税收、贷款等经济手段调节信息产业发展方向与效率等。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3年第2期62-64,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