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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创新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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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进一步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一方面要按照“不越位、不缺位”的原则来重新界定财政的职责范围。根据政府的职能转换,对过去越位的职责,例如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企业亏损补贴等,要逐步退出;对尚不到位的职责,如基础科学、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支农支出等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在政府间事权划分上,应该根据“比较优势”原则。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3年第7期18-19,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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