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概述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消费信贷产品'花呗'上线运营,其基本功能为: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花呗'付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花呗'偿付贷款即无须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1]之后,'花呗'转由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运营。2015年7月,杜某某与其同伙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人员将商品的链接地址发送给意图套现的淘宝用户。
作者
李凌燕
蔡明洋
Li Lingyan;Cai Mingyang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7年第4期204-209,共6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