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适应粮食流通体制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调整和完善省对地方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必要性1999年以来,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办法,对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分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期42-4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