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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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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3—2004年我省各市、县政府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和支持消防事业,推动我省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03—2004年度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0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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