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3]5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12月印发的《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013年10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2期40-46,39,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