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桂政办发[2015]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政管办《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政管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