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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村收入的来源与管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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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村级资金来源 1.农业两税附加。根据政策规定,税费改革后村提留不再按人头收取,改按新的农业税、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正税的20%,特产附加为正税的10%~20%。两税附加为村级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用于村干部的应酬、五保户的供养和办公用费。 2.“一事一议”筹资。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收取。而是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事专批”的办法由村民大会或村代表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一事一议” 筹资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5元,并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 3.村级公益事业金、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均衡减负”的原则。
出处 《山东农业(农村经济)》 2002年第1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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