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普通民众通过该制度参与审判,以凸显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达到司法公平的目的。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正式施行,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和发展提供了立法依据。尽管这个《决定》让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法可依,但是它并没有能够真正地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困境,也未能改善人民陪审员地位较低的现状。所以应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3期52-55,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