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条文对于罪名的描述,较多的采用空白罪状的概括式立法模式。其中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表述形式最为典型,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条适用的模糊性和任意性。对于如何定义"违反国家规定"引起了理论界的争议,有部分学者认为其与罪刑法定的精神不相融合,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性,也扩大了刑法的打击范围。对此,应当通过对于空白罪状的典型"违反国家规定"的实质解读和利弊分析,以求为完善该种立法形式另辟蹊径。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5年第12期32-35,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