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人权和劳工条约都规定了公民自由迁徙权,WTO也提出了劳动力跨国流动自由化的目标。但国际公约对劳动力跨国流动仍然施加诸多限制,而人权公约和劳工公约的规定太过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其普遍性也不够,导致各国对"自然人移动"尤其是中低技术水平的劳动力的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水平较低。要实现劳动力跨国流动自由化的目标,需要各国进一步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对自然人移动准入和国民待遇做出更多的承诺。我国还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推动国际劳务市场准入自由化。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6期19-21,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对外劳务输出法律问题与对策"(项目号:B584)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号:B083)的阶段性成果
河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项目号:0924004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