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苏联的企业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篇总则第1条企业及其主要任务1.企业是具有法人权利,在劳动集体使用财产的基础上生产和销售产品,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独立经营主体.企业在自己的构成中没有其他法人.企业不以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制形式为转移,按经济核算原则进行活动.2.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满足社会对其产品、工程、服务的需求。
作者 毛惠良
出处 《国际经济评论》 1990年第10期71-76,共6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