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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女职工能否要求不上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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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1年8月,职工徐某经招聘进入某四星级酒店工作,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总服务台接待员。2012年5月,徐某怀孕。2012年12月,徐某开始休产假。2013年4月,徐某休完产假回酒店销假,人事部安排徐某回总服务台工作。回来上班后,徐某很快就遇到一件烦心事。在总服务台工作,虽工作体面,活也不累,可每隔两周。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3年第24期25-26,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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