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政平衡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其源头可追溯到古希腊的平衡政体理论。苏格拉底将政体分为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提出由那个知道如何进行统治的人来进行统治,奠定了平衡政体的理论基调。由于'理想国'可能只能建立在天上,柏拉图退而求其次,提出建立可行的法治国,这个法治国建立在民主制与贵族制相结合的基础之上。亚里士多德对平衡政体进行了全面的探讨,论证了平衡政体的哲学、社会和法治基础,提出了一系列平衡政体的建构原则及其具体的保障措施。
出处
《光华法学》
2007年第1期67-79,共13页
Guanghu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