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国家级的经济发展示范区域,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在法律和政策方面面临着诸多的风险,不管是相关地方立法的体制准备和司法保障的公平衡量等法律风险,还是先行先试的权源问题与经济综合实验的模式选择等政策风险,甚至行政政策的合法性与集群性及行政协调与行政区划突破等法律和政策交叉地带的问题,都需要从未雨绸缪的角度进行预先规制,这样才能收到综合实验的预期效果。航空港实际上是机场在物流运输中所起作用和所占地位的形象体现。
出处
《市场经济与价格》
2016年第9期23-26,共4页
GD-HK-MO Market & Price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机制研究"(12CFX021)
2014年度河南工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交通运输业‘行政三分制’的法治纵深策略"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