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9月25日财关税〔2015〕40号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广东省、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11期31-31,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