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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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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8月20 财税[200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保证伤残人员人身安全、劳动就业以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和提高伤残人员的权益,经请示国务院同意。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8期23-28,共6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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