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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出资人转让股权变相获益无效

Non-profit Corporate Investor's Disguised Profit Gaining by Transferred Shares Is 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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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非营利法人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与受让人间达成的股权转让合同,因变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回开办资金、取得利润或获取收益,与非营利法人的公益性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相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的强制性规定,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作者 胡军 郝绍彬 Hu Jun;Hao Shaobi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8期86-89,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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