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的保护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和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未成年人法律的“帝王条款”,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解释与适用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及人格权利的实现。在解释路径选择上,传统的法教义学形式主义解释方法无法应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不同场景中的诸多变化且难以统一不同主体对“最有利于”的主观理解差异。与之相比,功能主义解释方法以动态性的视角去阐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不同场景下的应有内涵,消除不同主体因视角不同所产生的理解差异,是对此原则的最佳解释路径。
作者
刘海洋
冯宇雷
Liu Haiyang;Feng Yulei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63-70,共8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中性别平等机制的建构研究”(18BFX18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