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分类是立法者心中理想法律秩序的现实摹写。由于缺少方法论指引,当前我国立法分类实践存在缺少必要分类、不当预设分类、多出分类子项、遗漏分类子项、分类子项相容、分类标准混淆六种逻辑瑕疵。借助法律逻辑的原理和方法,可以揭示立法分类生成背后的逻辑机制,并提炼出立法分类编纂中应遵守的形式规则和实质规则。掌握立法分类的内在逻辑和科学方法,能够帮助立法者在立法实践中实现“精准定义、分门别类、各得其所”的立法科学化要求,最终实现科学立法之目的。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4年第5期57-69,共13页
Legal System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