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跨境交易商业模式呈现对用户和数据的依赖性,这也对传统跨境业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从适用范围、税基及利润分配方法3个维度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支柱一方案、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第12B条款、印度均衡税及我国规制进行分析比较,进一步探查我国数字经济业务跨境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规制中的短板,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基础上提出相应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税务部门有效开展数字经济业务跨境营业利润课税征管提供有益借鉴。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1期155-159,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2020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产融结合对苏南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20SJA0881)
2023年无锡市科协软科学研究课题“数字经济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KX-23-C07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