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劳务派遣作为传统用工方式的重要补充,被许多用工单位采用。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竞争的加剧,基于多方面的原因,用工单位更换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对被派遣劳动者特别是因工致残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和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用工单位更换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权将被认定因工致残的员工退回?员工被退回后,伤残的补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用工单位将因工致残员工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24年第10期14-20,共7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