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蕴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现代化。生境破碎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直接景观后果。生态现代化与生境破碎化治理存在内在契合。实现生态现代化需有效治理生境破碎化,最大限度保证生境连通性,减轻生境破碎化对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价值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更高水平的一体化。本文针对我国生境破碎化治理面临的强制性法律依据缺失、社会—生态冲突、管理主体分散等挑战,提出了构建网络化生境连通性法律保障体系、促进生境破碎化治理多元利益的协调、优化生境破碎化治理的管理体制等实现路径。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4年第17期56-60,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流域和海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2&ZD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