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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证+破产管理”辅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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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破产法制度下,法院办案与办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使破产法官疲于应付破产审判的外部事务,影响了审判效率,债务人的运营价值不能得到最大化维护。公证司法辅助模式作为当前司法制度改革创新做法可有效解决前述难题,即在破产程序中由公证机构以“公证+”司法辅助模式介入破产事务,参与破产管理流程,既可以承担破产事务性工作,也可以履行监督职能,预防破产管理程序中的风险。
出处 《中国公证》 2024年第9期56-59,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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