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伏农业是振兴乡村产业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助力,从制度设计层面解决“农电争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对湖北省光伏农业典型案例的调研,抽象出光伏农业生产中的主体类型,并分析了各阶段的主体博弈关系,进而提出光伏农业多主体协同发展的可行路径。结果表明,在光伏项目建设阶段,存在地方政府与光伏企业的博弈,各主体通过让利实现均衡;在光伏项目运营阶段,存在运营公司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博弈,农业经营主体在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可以通过激励相容实现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协同,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的协同。
出处
《中南农业科技》
2024年第9期116-120,共5页
South-Central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广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揭榜挂帅项目“乡村振兴与能源技术融合研究及示范”(ZY-KJ-XNY-2022X13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