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更风靡于国际能源市场的照付不议条款应被认定为合同履行条款,买方据此负有按照不低于最低交易量的标准支付价款的“照付不议”义务,卖方则应持续保质保量地对不低于最低交易量的能源产品“照供不误”。商事习惯意义上的照付不议条款可经由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交易习惯”上升为处理照付不议纠纷的规范依据。当照付不议条款陷入履行障碍时,裁判者可运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以再分配失衡风险。面对因买方违约造成卖方可得利益损失的纠纷时,应区分买方是否有权补提天然气的不同情形,分别采用“差额计算法”“利润计算法”确定具体赔偿额。
作者
姚辉
张宏帅
Yao Hui;Zhang Hongshua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1期73-84,共12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法治体系研究”(课题编号2022JD820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