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法系与中华文明同步诞生、同步发展,在几千年的发展进化历程中,中华法系之所以能够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发展壮大,作为一个古代法系,在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之后仍然能够以其丰富的法律文化资源滋养当今的法治建设,盖在于其自身具有的胸怀天下、涵养万方的包容性品质。这种包容性品质使得中华法系能够吸纳和汲取一切有利于自身发展壮大的制度文化资源,从而形成了统一性概观之下的多元性和包容性,因而它的历史文化内涵也必然是丰富的和富有活力的,以至于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它所蕴含的众多制度文化资源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和周边国家的法治建设仍将具有不竭的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