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一般规定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2.连续注码,注码序号格式为“1,2,3,……”。3.文中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4.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5.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6.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7.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第×页。”或者“前引×。”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同上”。8.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9.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出处
《证据科学》
2024年第4期512-512,F0003,共2页
Evidence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