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监察与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同理论、嵌入理论为国家监察与国家审计协同运作奠定了基础,而法定权责为二者协同治理腐败提供了可行依据。当然,二者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权责相互交叉、交流沟通不畅、优势未形成互补等不足,需要在管理和操作等层面构建协同运作的耦合路径,以期为二者协同治理腐败提供指导。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4年第4期31-41,共11页
Legal System and Economy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机制研究”(2022NDYB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