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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等14部门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的通知(粤林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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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广铁集团在粤各合资公司,南方航空、九元航空、中航货运,广东省机场集团,白云、珠海、揭阳、湛江、惠州、佛山、梅州、韶关机场,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保护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施行。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贯彻落实新保护法、依法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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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6期7-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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