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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构成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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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小林为某公司高管,与小刘等三名员工原为上下级同事关系。小刘等三名员工建立了微信群,曾在群中聊天称小林“没管理能力”“两面三刀”等。小刘的电脑原为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脑,公司与小刘解除劳动关系后,小林通过微信向小刘发送通知后收回电脑。由于小刘无法进入公司,通过远程操作退出了电脑微信。小林收到电脑时,电脑未关机,就通过脱机状态翻看微信历史聊天记录,并对小刘等人的聊天记录通过电脑自带录屏功能进行取证。
作者 王恒利
机构地区 江苏省泗洪中学
出处 《中学政史地(高中文综)》 2024年第7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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