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数字市场法案》旨在明确大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事前认定“守门人”规则,迫使大型平台企业遵守规范指引,否则监管者可直接对其行使反垄断执法措施。此种预防性规制提高了反垄断监管执行速度,保障了市场竞争的效率与安全,但也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平台企业的创新性与活跃度,甚至有可能影响数字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公平竞争。本文从欧盟《数字市场法案》思考大型平台预防性反垄断规制的合理适用,以及数字经济下如何厘清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下大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常态化监管与惩处效果的关系。
基金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基于大数据的中小企业简式合规监督模型研究》(GJ2023D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