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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贵州“一村(居)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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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居)是党委和政府服务联系人民群众的神经末梢,也是社会治理源头的基石,如何在村(居)层面用乡土办法和专业力量推进源头治理是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人民调解是以宪法和法律形式确认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抓前端、治未病有明显的优势,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作者 安通
机构地区 贵州日报
出处 《当代贵州》 2024年第26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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