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开放审核是档案开放利用的关键环节,是践行档案工作“三个走向”的具体措施,更是落实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的有效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将档案的常规封闭期限由原来的30年缩短至25年;《“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对档案开放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为档案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科学指引。
出处
《山东档案》
2024年第3期35-36,共2页
Shandong Archives
基金
河南省档案科技项目“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3-R-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