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刷量行为属数字经济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手段,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文探讨了规制网络刷量行为的必要性,包括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指出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责任主体范围、监管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方面存在不足。提出了拓宽责任主体范围、完善监管机制和丰富监管与监督形式的可行路径。强调了加强行业自律和提高执法监管人员专业水平的重要性,以营造健康网络交易环境。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8期21-23,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