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对其采取何种模式的法律保护是当前的难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商业数据法益保护性质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条款保护过于抽象导致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我国商业数据保护应在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增添体系化的数据专章,明确商业数据权益保护的构成要件;从行为效果和行为性质两方面,运用三方利益衡量及比例原则,对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在推进商业数据保护规则体系化、明确化的同时兼顾灵活性,以最大化发挥数据价值。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4年第21期109-112,共4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