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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的三次分工——以浙江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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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迅速恢复和整顿国民经济,统一领导全社会商业工作,采取了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措施。国营商业是由没收的官僚资本,大资本和经过公私合营、和平赎买等组成的全民所有制商业。供销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经营商品供应和销售等相关业务的经济合作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供销社迅速发展,形成了覆盖广大农村的商业网,成为农村和城市间商品流通的中介,把农村市场纳入社会主义商业体系,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与国营商业相互协作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业务重叠的分工问题,抵消了社会主义商业力量。为此,两者进行了三次较重要的业务分工。
作者 董赛超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23年第12期54-56,共3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赵玉芝,李健勋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史[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332.
  • 2杨德寿主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784.
  • 3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新中国商业的史稿 1949-1982[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561.
  • 4万典武主编..当代中国商业简史[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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