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迅速恢复和整顿国民经济,统一领导全社会商业工作,采取了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措施。国营商业是由没收的官僚资本,大资本和经过公私合营、和平赎买等组成的全民所有制商业。供销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经营商品供应和销售等相关业务的经济合作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供销社迅速发展,形成了覆盖广大农村的商业网,成为农村和城市间商品流通的中介,把农村市场纳入社会主义商业体系,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与国营商业相互协作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业务重叠的分工问题,抵消了社会主义商业力量。为此,两者进行了三次较重要的业务分工。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23年第12期54-56,共3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