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和《审计法》及主流观点对政府审计本质定位于“审计监督”,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本质定位于“确认和咨询活动”,审计署和教育部对内部审计本质定位于“监督、评价和建议”;但目前我国高校审计处主要在从事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而工程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尚只定位于“监督”。审计不是万能的,内部审计也不是万能的;审计对被审计对象的免疫功能是有限的,“被审对象”的“免疫力”主要来自“自我革命”和“自我净化”,即主要不是外因而是内因。审计自身的“免疫力”也主要来自“自我革命”和“自我净化”。建议修改《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监督”功能。文章还对高校审计全覆盖作了初步探索。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3期99-10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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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安徽省高校管理大数据研究中心”智库研究项目(AHDSJ2017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