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府际邻避冲突作为邻避冲突新形式,是指上下级、同级地方政府因不想让跨域邻避设施建在辖区内或辖区周边而引发的冲突现象。府际邻避冲突是地方政府受到邻避情结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产物,也是地方邻避机会主义驱动的结果,还与问责制度强化倒逼责任规避有关。要实现府际邻避冲突的有效化解,须转变地方属地思维,培育协同共治能力;完善利益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利益融合;优化追责问责机制,鼓励地方干事创业。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8-133,共6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环境冲突的政治风险及其防范研究”(项目编号:20BZZ1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