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教育领域中,学校、教师、学生不仅是教育法规制的主体,也是民法规制的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实施,教师行为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官方规定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也不再局限于较为模糊的宏观层面,而拓展到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工作生活中的践行。基于此,教育管理者需要及时梳理和掌握《民法典》中对教育管理的新要求,建立起新时代的法治思维、法治观念以及师德师风新理念,并在教育管理中予以正确应用,从而切实维护教育领域每个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24年第2期65-73,共9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
基金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基金“线上线下融合(OMO)视域下教育惩戒实施机制的路径探寻——基于教育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交叉视角”(编号:20231039400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