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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各方主体涉税处理——以A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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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性投资,最终通过管理层回购、并购或上市等方式,将持有的股份出售获得盈利。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最常见的模式是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资,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者四方纳税主体。为了更好地说明各方主体的纳税处理,本文拟以A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A基金)的运营为例,探讨其纳税处理方法。
作者 孙吴
出处 《财富生活》 2024年第6期123-125,共3页 Fortune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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