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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利差损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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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新保险会计准则(IFRS 17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准则)深入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新准则在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上不够完善,关于亏损合同处理的相关规定适合履约现金流量分子变动导致亏损(对应死差损、费差损、退差损等)的处理,但并不适合履约现金流量分母变动导致亏损(对应利差损)的处理。
出处 《上海保险》 2024年第3期39-45,共7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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