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3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条将养老金产品(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货币型四类标准化养老金产品)纳入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目前,养老金产品已纳入社保基金、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的投资范围中。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4年第4期158-171,共14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